No.05 2010/09/05 17:46:34 暱稱:Takara 加入日:2009/11/04 To卡羅:
歹勢,讓您誤會了。
我沒有動氣,只是用字遣詞比較直接粗俗而以。哈哈~
被騙也許因果會還您一個公道,但,國家法律並不會給您任何的賠償保障。
吃一次虧,學一次乖。與其耿耿於懷,不如當做付學費。
不知情的元配和被騙的第三者也許可憐,但他們都是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外遇發生前、發生後,他們都有能力繼續生活下去。但被生下來的小孩呢?在他/她可以自立生活前,法律給他/她什麼保護?
第三者抱著小孩上電視哭么,要求外遇的男人負責,看得很讓人礙眼。
不知情的元配站出來哭天搶地捍衛財產,知情後有的甚至還站出來支持自已的老公!!
當這種爛戲在新聞上上演時,大部份看戲的人都只看到”錢”。
大老婆很可憐,
大老婆的小孩很可憐,
知法犯法的第三者該死,
不知情被騙的第三者很可憐,(可憐又怎麼樣?!還是第三者!!)
被生下來的私生子都還不會說話,大家就指著他/她說是來爭財產的,
總而言之,千錯萬錯都是外遇的女人生了個小孩要來爭財產的。
而,外遇的男人呢??
我想說的是:外遇的重點並不是財產之爭。
用法律來保障元配的財產,男人依然可以自由的外遇。
甚者,法律幫他保護了財產和元配的權利,讓他可以更自由地在外面亂搞,連避孕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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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4 2010/09/05 11:43:53 暱稱:babylily 加入日:2009/09/30 屍體處理不當 不是欠命,是欠家人!
我猜戰爭和天災 因果都要另計..求生是本能。
身體是靈魂的容器,人死 靈魂自由! 容器就失效了。
但是對家人而言 有無見到 是掛念和心結所在。所以常見的 屍體處理不當 都是 漠視當沒看到,造成屍體家人 永遠的心結掛念--漠視者 欠家人!
故事中 災荒期間,會把孩子屍體賣出 通常都是為了自家人生存 而不得不..家人知道賣出的結果,通常買者 應該會安葬剩餘骨架...應該算不欠。 但是不得不的行為 難免在 相關人員 心中會有愧疚..如果轉世有機緣相聚,對屍體者 會有愧疚感...如果變成孩子 容易 溺愛。
法理情 是 人世基本準則,也是行事考量的依據。 |
No.03 2010/09/05 09:59:10 暱稱:卡羅 加入日:2010/01/18 To Takara:
請妳不要太激動,我光看你的回覆都很擔心你是不是動氣了。呵呵、、、
我贊成你部份的言論,但有一部份不贊同。我贊成你說已婚的人又外遇,錯當然是在已婚者,因為他知道外遇是犯法,卻知法犯法。但是你說外遇對象不知情被騙,和元配被瞞在鼓裡是活該,這個我就不能贊同了。他們就是因為不知情才會讓這個外遇犯一錯再錯,要是知道早就吵起架來了不是嗎?
但是相對的,如果外遇對象知情,那就兩邊都不對了,既然知道對方已經婚姻,就不該再和此人有任何感情上的進展。總之,我覺得法律不要只告第三者的「妨礙家庭」罪,應該要重罰那個已經有婚姻關係卻還是偷吃的人。這樣才能杜絕外遇行為。
To babylily:
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雖然文中的人是因為戰爭等等的買了小孩的屍體,但是這算不算欠這個小孩呢?因為等於是屍體處理不當,欠命的?不知道你有沒有這方面的資訊。謝謝 |
No.02 2010/09/04 18:10:53 暱稱:Takara 加入日:2009/11/04
每次看到電視上有人抱小孩出來要求男人負責時,說真的心裡真是覺得莫明其妙!!一個巴掌打不響,自已要生就要自已負責。
但,反觀來看:
1、所謂的外遇有二個主角:女主角和男主角。
男主角已婚,偷吃一定知道自已違法。
偷吃還不知道避孕,製造社會問題、社會問題,應該判刑,只是不知道現在的法律有沒有這種刑罰。
女主角呢~如果知道自已是第三者還介入,那就是知法犯法,自已該死還妨害別人的家庭,該判刑。
如果不知道or被騙,那只能說她活該腦殘外加倒楣。
2、自已生的小孩自已負責,我非常贊成這句話。
男人該為自已生的小孩負責,女人也該為自已生的小孩負責。
3、大老婆很無辜,我也非常贊成這句話。
但,已經是成年人了,還被自已的枕邊人騙,那也是活該腦殘。也只能自認倒楣瞎了眼嫁錯人。
要分要離要告都可以,如果還站出來支持老公,那就是腦袋裝屎,自掘墳墓,沒什麼好同情的。
4、真正倒楣的是大老婆的小孩和外面的私生子。
但,並不是每一個私生子都會爭產。但他/她至少應該有權利要求父母雙方負起養育的責任。
外遇的肇事者有二方,二方都該負責,才能真正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
一眛把外遇的責任歸給外面的女人,只是變相鼓勵男人外遇加不用負起小孩子的責任。
我不主張外遇男主角該為女主角負責,畢竟雙方都已成年,有行為能力和判斷、選擇的能力。
但,他們雙方都該為社會秩序和小孩負責。
除了養小孩的花費和責任以外,應該有其它的外遇刑罰才好。
一昧把外遇的結果狹隘化為財產之爭,只是幫外遇男主角模糊焦點,把事情轉化成二個女人之爭or小孩的財產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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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1 2010/09/04 14:44:22 暱稱:卡羅 加入日:2010/01/18 是我記錯嗎?我怎麼記得之前的法律保護私生子的遺產權?好像是也是在這裡看到的資訊耶!不過我贊成你的貼文,如果法律保護外遇子女甚至外遇對象,那當然一大堆女生想要和已有婚姻的男人外遇囉、、、可以分得財產耶。既然沒有婚姻關係,我贊成不保護外遇對象及私生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