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回首頁  回討論區  回覆文章  最新回覆  Login

2010/09/03      10:33:41               暱稱:babylily               活躍度:1148               加入日:2009/09/30

  【因果故事】災荒吃小孩 / 繼承財產 DNA沒用 ~~旁聽分享


災荒吃小孩的故事,是二手轉述的..內容會有些誤差 但大致如下。有誤差還請諒解補充。



災荒時期,能吃的都吃了..村人快餓死了 也早不知肉味 面臨餓死境地。



一個村莊內 有點錢關心村內人的男人,去外地遠方 買了孩子的屍體回來(災荒已到人吃人的境地)瞞著村人 為了村人的活命,騙說去遠方買了肉回來,用刀片下 一片片肉 分給村人一人一片肉塊,雖只有小小一片卻是救命的營養來源。 村人不知道是人肉..感激不已吃下去。



村內有個最餓的年輕人,雖吃了一小片肉 但是更餓..強烈激起了對食物的渴望,她想著..也許還有....於是偷偷地潛入 男人的家中,找到了廚房..翻遍鍋子都找不到食物...



忽然發現 廚房 上面有個小閣樓,想著食物也許藏在閣樓上面, 爬上樓梯, 翻起閣樓上的雜物...卻在毫無心理準備下 看見一具給割去半身肉的血淋淋小孩屍體,當場給嚇的尖叫不已.無法控制..



恍然體悟到 之前吃的肉是人肉..



好像是問夫妻因果或健康的..我想到 人有基本的道德觀念,可能寧可餓死也無法接受吃人肉這種求生行為, 餓極 抱著希望在尋找食物 卻忽然看到血淋淋的屍體 真的很可怕...



戰爭和天災 都是 時代的悲劇...慘烈的故事..



印象中 因果故事中的年輕人,今生是個媽媽有著強烈莫名的恐慌症,不敢往樓上走,不敢進入有天花板的房子,有些辦公室有輕鋼架石棉天花板,很容易翻開方形天花板藏東西..她都不敢進入 有莫名的恐慌.. 必須家人先進入,確定是 水泥天花板 才敢進入。



前世的心理創傷 殘留到今生,希望她知道起源後 能夠放下...不再深受困擾。 看國外通靈書,好些有困擾者 知道起因後,過段日子就不再受困擾了。祝福她!!



-------關於 繼承權的問題-----如有不妥 還請補充相關知識。



老師分享 關於繼承權的法律問題



舉例..有對夫妻 很窮,因此把孩子送養出去,後來變得很有錢了, 給送養的孩子 能向 親生父母要求繼承財產嗎?



答案是-- 不行! 除非先讓養父母 放棄領養。養子女 只能繼承養父母的財產,不能兩面繼承。



如果養父母已死,那養子女更別想繼承有錢親生父母的財產,因為死人無法 放棄領養權。



法律是規定 一人只能有一對父母。 只能繼承法律上父母的財產。



現在最常見到-- 法律平等,子女 都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父親死了,母親強迫 女兒放棄繼承財產,要把財產全部留給兒子。



如果女兒有嫁人,就算放棄繼承財產還可以繼承夫家的財產,但是現代不婚 或 離婚 的女兒增多,如果放棄繼承 可能後續就沒有依靠。這方面而言 法律平等保障男女雙方面的繼承權。 女兒可拒絕簽下放棄遺產同意書。



電視上常播出 外遇者帶著孩子要求財產 要求做DNA鑑定,單純靠著DNA 鑑定 就可以 合法分 男方的財產嗎?



答案是-- 不行 ! 要透過合法領養的手續後,才有資格繼承財產。

另外 就看 男方家屬 是否願意 給些錢。



就像 王O慶 死後,有人跳出來說 是 他外遇的孩子,就算有DNA鑑定,還是不能繼承王家財產,因為王大老已死,無法做收養動作!



個人認為-- 這樣很好! 可避免無辜的孩子,讓外遇者為了爭奪財產製造出來。 有人說..孩子是無辜的! 大老婆和合法婚生子也是無辜的!更需要法律保障他們的權利!



外遇者難道不知道自己是非法的? 自己選擇的路 自己要負責。自己生的孩子 自己要負責。 畢竟 避孕已經是很普遍的知識了。 能怪誰? 一切都是自己的選擇,自己要負責。



No.05       2010/09/05      17:46:34               暱稱:Takara               加入日:2009/11/04



To卡羅:



歹勢,讓您誤會了。

我沒有動氣,只是用字遣詞比較直接粗俗而以。哈哈~



被騙也許因果會還您一個公道,但,國家法律並不會給您任何的賠償保障。

吃一次虧,學一次乖。與其耿耿於懷,不如當做付學費。



不知情的元配和被騙的第三者也許可憐,但他們都是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外遇發生前、發生後,他們都有能力繼續生活下去。但被生下來的小孩呢?在他/她可以自立生活前,法律給他/她什麼保護?



第三者抱著小孩上電視哭么,要求外遇的男人負責,看得很讓人礙眼。

不知情的元配站出來哭天搶地捍衛財產,知情後有的甚至還站出來支持自已的老公!!



當這種爛戲在新聞上上演時,大部份看戲的人都只看到”錢”。

大老婆很可憐,

大老婆的小孩很可憐,

知法犯法的第三者該死,

不知情被騙的第三者很可憐,(可憐又怎麼樣?!還是第三者!!)

被生下來的私生子都還不會說話,大家就指著他/她說是來爭財產的,

總而言之,千錯萬錯都是外遇的女人生了個小孩要來爭財產的。



而,外遇的男人呢??



我想說的是:外遇的重點並不是財產之爭。

用法律來保障元配的財產,男人依然可以自由的外遇。

甚者,法律幫他保護了財產和元配的權利,讓他可以更自由地在外面亂搞,連避孕都不用!!





No.04       2010/09/05      11:43:53               暱稱:babylily               加入日:2009/09/30



屍體處理不當 不是欠命,是欠家人!

我猜戰爭和天災 因果都要另計..求生是本能。



身體是靈魂的容器,人死 靈魂自由! 容器就失效了。

但是對家人而言 有無見到 是掛念和心結所在。所以常見的 屍體處理不當 都是 漠視當沒看到,造成屍體家人 永遠的心結掛念--漠視者 欠家人!



故事中 災荒期間,會把孩子屍體賣出 通常都是為了自家人生存 而不得不..家人知道賣出的結果,通常買者 應該會安葬剩餘骨架...應該算不欠。 但是不得不的行為 難免在 相關人員 心中會有愧疚..如果轉世有機緣相聚,對屍體者 會有愧疚感...如果變成孩子 容易 溺愛。



法理情 是 人世基本準則,也是行事考量的依據。

No.03       2010/09/05      09:59:10               暱稱:卡羅               加入日:2010/01/18



To Takara:

請妳不要太激動,我光看你的回覆都很擔心你是不是動氣了。呵呵、、、

我贊成你部份的言論,但有一部份不贊同。我贊成你說已婚的人又外遇,錯當然是在已婚者,因為他知道外遇是犯法,卻知法犯法。但是你說外遇對象不知情被騙,和元配被瞞在鼓裡是活該,這個我就不能贊同了。他們就是因為不知情才會讓這個外遇犯一錯再錯,要是知道早就吵起架來了不是嗎?

但是相對的,如果外遇對象知情,那就兩邊都不對了,既然知道對方已經婚姻,就不該再和此人有任何感情上的進展。總之,我覺得法律不要只告第三者的「妨礙家庭」罪,應該要重罰那個已經有婚姻關係卻還是偷吃的人。這樣才能杜絕外遇行為。



To babylily:

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雖然文中的人是因為戰爭等等的買了小孩的屍體,但是這算不算欠這個小孩呢?因為等於是屍體處理不當,欠命的?不知道你有沒有這方面的資訊。謝謝

No.02       2010/09/04      18:10:53               暱稱:Takara               加入日:2009/11/04





每次看到電視上有人抱小孩出來要求男人負責時,說真的心裡真是覺得莫明其妙!!一個巴掌打不響,自已要生就要自已負責。

 

但,反觀來看:

 

1、所謂的外遇有二個主角:女主角和男主角。

  男主角已婚,偷吃一定知道自已違法。

  偷吃還不知道避孕,製造社會問題、社會問題,應該判刑,只是不知道現在的法律有沒有這種刑罰。

  女主角呢~如果知道自已是第三者還介入,那就是知法犯法,自已該死還妨害別人的家庭,該判刑。

  如果不知道or被騙,那只能說她活該腦殘外加倒楣。

 

2、自已生的小孩自已負責,我非常贊成這句話。

  男人該為自已生的小孩負責,女人也該為自已生的小孩負責。

 

3、大老婆很無辜,我也非常贊成這句話。

  但,已經是成年人了,還被自已的枕邊人騙,那也是活該腦殘。也只能自認倒楣瞎了眼嫁錯人。

  要分要離要告都可以,如果還站出來支持老公,那就是腦袋裝屎,自掘墳墓,沒什麼好同情的。



4、真正倒楣的是大老婆的小孩和外面的私生子。

  但,並不是每一個私生子都會爭產。但他/她至少應該有權利要求父母雙方負起養育的責任。

 

 

外遇的肇事者有二方,二方都該負責,才能真正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

一眛把外遇的責任歸給外面的女人,只是變相鼓勵男人外遇加不用負起小孩子的責任。

我不主張外遇男主角該為女主角負責,畢竟雙方都已成年,有行為能力和判斷、選擇的能力。

但,他們雙方都該為社會秩序和小孩負責。

除了養小孩的花費和責任以外,應該有其它的外遇刑罰才好。

一昧把外遇的結果狹隘化為財產之爭,只是幫外遇男主角模糊焦點,把事情轉化成二個女人之爭or小孩的財產之爭。











No.01       2010/09/04      14:44:22               暱稱:卡羅               加入日:2010/01/18



是我記錯嗎?我怎麼記得之前的法律保護私生子的遺產權?好像是也是在這裡看到的資訊耶!不過我贊成你的貼文,如果法律保護外遇子女甚至外遇對象,那當然一大堆女生想要和已有婚姻的男人外遇囉、、、可以分得財產耶。既然沒有婚姻關係,我贊成不保護外遇對象及私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