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05 2010/09/10 22:43:53 暱稱:阿連 加入日:2010/02/26 性侵受害兒童家長的痛也是旁人沒辦法體會的。常上新聞版面的蝙蝠爸爸為了替自己的小孩伸張正義長期奔波。今天終於得到了台中市長胡志強的道歉。不過回應卻是相當官僚: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DsMX6u5mdI
另外,今天也是性侵兒童累犯許榮洲出獄的日子。法律保護更生人的人權,禁止媒體公佈他的照片以及相關資料,然而換來的是更多孩子以及家長的不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9Fp3jIrze8 |
No.04 2010/09/03 23:03:15 暱稱:阿連 加入日:2010/02/26 以下是有關這則消息的新聞影片,我把它剪在一起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8BqjDWj2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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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3 2010/09/03 17:25:24 暱稱:jamie 加入日:2009/10/12 轉載自:http://verywed.com/forum/wedlife/1398813-1.html
又是一件遺憾事..鄰居被性侵的女兒..自殺身亡...
最近看到很多女童被性侵的案件被法官輕判..讓我想起我們這邊發生的憾事..
心情很沉重...也希望更多人加入反迫害女童(孩)的行列..
一年多前...我們這個社區發生國一女學生被輪暴案件
因為我們這邊是鄉下..也不知警察怎麼搞的..學校也沒做好封鎖措施
搞得人人都知道...這一所國中有個女孩子被輪暴
街仿鄰居口耳相傳...我大概也知道是哪一戶人家...大家都心照不宣
但是難免在茶餘飯後提到這件事
女孩子出事之後為了怕引起騷動仍上學一陣子
但是聽說天天在半夜哭泣...(想了就很心疼..)父母親都是老實的鄉下人
也沒錢可以搬家...沒多久...這件事情就被大家淡忘了
而輪暴的那三個人..(據說是遊民)..案發至今警方找了幾個可疑人士..但是都以無證據放回去
事發到今年~超過一年了..原以為女孩子已經沒事了
卻在上個月傳來不幸消息..女孩子天天在半夜哭泣..假日也都躲在房裡哭
父母親怕丟人..又忽略女孩子應該接受心理輔導...所以女孩子在上個月
半夜在房裡吞一大堆感冒藥+割腕+燒碳...自殺身亡了
她是存心要死的..以三種加工方式自殺...
有人說:[死了也好...不然這種事情陰影會跟著她一輩子..]..聽完..我心裡好沉重
性侵對一個女孩子的傷害有多大..
只要有同理心的人...都應該去遣責這些性侵犯..法官尤其要有這樣的同理心
這種事要靠大家的力量去厄止...
我贊成之前有網友提的.....敢性侵就閹掉算了
閹掉性侵犯的生殖器..總比害死一個女孩子一輩子好
真得很氣憤...如果有言詞不當..水水們見諒了..
懂分享的快樂,學習捨的喜悅。 |
No.02 2010/09/02 23:41:48 暱稱:風吹鈴搖 加入日:2009/09/23 謝謝轉貼這個消息!我剛剛已轉貼到各大頭的信箱了,希望有用,像之前的88水災時,網路所發揮的力量。第一次發現原來我們政府機關的網站長這樣,e化已經到這個地步了,呵呵,我納的稅總算有用到正途。
朋友一時心急,轉貼太快了,漏了一些細節(我也會上家扶的網站去說一下的),補充一下,以方便以後的朋友再轉寄轉貼:
1. 最重要的,家扶基金會這個消息的網址,一來才可下載範本,二來方便查證消息真偽:
http://www.ccf.org.tw/news/990902.htm
2. 範本我直接轉貼如下了,以方便不想再下載範本的朋友,可以直接複製內容。請依單位選擇適當職稱,勿一股腦兒都貼上去,一來官場重禮貌,二來直接複製貼上的信會顯得沒誠意,一如現在e化的求職信範本。文末記得改成自己或團體的名稱:
敬愛的馬總統英九先生、立法院院長、司法院院長、行政院院長、法務部部長:
政府近兩年來提高兒童福利預算、實施兒童少年醫療補助,想必政府積極關注兒童與少年權益!尤其最近內政部更是告訴我們孩子是我們最好的傳家寶!孩子是台灣的寶貝,更是未來的希望,因此保護兒童免於受侵害,迫在眉梢!
最近新聞報導高雄及台中接連發生三起法官輕判、甚至是判定無罪的性侵女童惡狼案例,法官的判決說詞均以性侵者「未明顯違反其意願」來判定刑責,雖然刑法227條有加重強制性交未滿14歲男女之刑責,以達嚇阻性侵幼童之作用,但從近來的判例看來,有關法條似乎未能發揮保護受害女童及嚇阻之作用,甚至讓人有「變相鼓勵性侵幼童」之疑慮。此種判決,讓已受傷的孩子與其家人更悲痛與驚恐;讓為人父母者擔憂與恐懼;讓關心與從事兒少福利者對政府失望與痛心。
三起輕判或認定性侵女童無罪案例,法官並未依受侵害害者年齡與成熟度權衡其表達能力,為遏止成人性侵幼童事件一再發生,真正保護兒童,懇請您:
1、加強法官實務案例訓練。
2、司法判決中採納兒童專家對兒童行為與認知之評量。
3、增修刑法,對性侵幼童者全面採取加重強制性交罪,以達嚇阻之用。
關心兒童的人(請簽署您的大名或團體名稱)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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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1 2010/09/02 23:29:28 暱稱:卡羅 加入日:2010/01/18 請問一下是有一個範本下載嗎?下載後就直接複製貼到民意信箱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