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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27:01               暱稱:伶姬               活躍度:3708               加入日:2009/09/18

  因果故事分享:偷電家用的電力公司職工


*** 偷電家用的電力公司職工  (十三 供稿)

20260608,問我與前夫的關係。

師:你們還有沒有住在一起?

我:沒有,已經不聯繫了。

師:不聯繫?是誰提出的離婚?

我:是我。

師:照理說應該還沒有還完,因為你是債務人,你的事業還可能會不順。

過去世的因果故事:

師:過去世你是電力公司的巡查檢修人員,常常爬上電線桿做檢修,可是你還會從電線桿偷電給自己家用。你偷得很有技巧,不是完全不用繳費,而是少繳很多。比如假設一般人家每月電費50塊,你家卻只需要20塊。

有人好奇你家的電費居然這麼省,問:“哇,你怎麼弄的,才20塊?”

你回答:“我是電力公司的,當然知道怎麼省電,比如冷氣怎麼開比較省電,而且我常在外面,平時不怎麼在家(你在那一世沒有結婚),公司還會給我們員工打折!”其實公司根本沒有打折,你是檢修人員卻偷電自己用,屬於監守自盜。

當時你住的那個村有一個總電表,每次收費時,都是由村裡一起支付總電費給國家單位,然後每戶再分流,大家平攤總電量,所以村裡規定,每家電費都要保持在50塊錢以下。村裡還設立了電費“公積金”,幫大家付一半電費,比如這家50塊,那家20塊,實際只要支付25塊,10塊,哪家電費用得少會給獎勵,用得多就叫那家再多出一點。你本來應該付50塊,結果偷了30塊的電,這個錢就得由公積金支付。

師:這一世你的先生就是過去世村裡人的代表,所以你是債務人。

我:OK,好的。

師:還有一種算法,你離婚的時候有沒有給他一筆錢?

我:沒有。現實情況是,我跟他只是領證,雙方父母都沒有互相見過。所有共同生活方面——老師說錢——就是生活成本都是我負擔,這是沒錯。他從外地來到我居住的城市,父母也沒有什麼支持,身上也沒什麼錢。問題在於什麼呢?他可能賺一倍要花兩倍以上,其中很多並不是必要開銷。

然後人的態度上呢?他會對我說:“你能力可以的,你去努力。這個城市我是新來的,我來這邊什麼基礎都沒有,更沒有人際關係,就只能這樣子。”所以結婚、共同生活,開銷上面是我承擔大頭(工作也是通過我的社會關係幫忙的)。

師:你是債務人,這裡面主要是欠錢,所以你要承擔沒有錯。但是,離婚要債權人先提出來,所以就算你們現在沒聯絡,你要結下一次婚可能會比較難,因為這一段還在走,還沒有真正結束。

你是欠村子里那筆錢,不是欠政府,政府收到足夠的電費。我剛才問你離婚時有沒有額外拿出一筆錢,是因為有一種解決方式——平日我已經負擔比較多的生活費,但如果是我提出離婚,就還得付出一筆錢。比如男方說:“好,你要離婚可以,給我50萬!”那樣才能結束。

我:我還差他多少?

師:我不知道。現在你們沒有聯絡,你要再婚很難,因為還在走這一段。

我:怎麼樣我才能明確知道這件事已經結束了呢?

師:我不知道。要不然你交往新戀情試試,看看他會不會莫名出現。

我:OK,我知道了。

師:如果說你通過朋友放風聲,說你已經在交往異性朋友,甚至要結婚,他知道後無動於衷,那大概就是結束了,這是一種很簡單的判定方式。

我:好的,行。

我:他可能會想找我,但分開的原因是他有外遇。

師:那個不管,完全不管分開的原因。

我:完全不管是吧?好的,那我知道了。

師:他還是要找你嘛,對不對?

我:對。

師:那你就是還沒還完。你剛剛跟我說,你們沒有聯絡就不對了,沒有聯絡指兩邊都不聯絡,他單方面還要找你,請問有沒有聯繫?有,你都還知道他要找你呀。

我:因為中間有一個朋友提到他有問到我,但他最後一次找我的時候,我把他罵了一頓,之後就沒有再找我。

師:還有一種情形,就是有下一段婚姻,可以這樣計算——如果一號村民代表來了,但你沒還夠,那麼就再派二號村民代表來要向你要債,直到你還完為止。

我:這是有可能。

師:也就是說,到了下一段婚姻,你也一定會不想跟對方在一起,怎麼辦?就讓對方先提出離婚。但他是來要錢嘛,對不對?我們又不能阻礙成長,所以如果對方叫你負擔家庭開銷時,你就堅持一人一半,他最後可能會因為受不了而外遇。你不用向先生提離婚,也不要給他錢,看他怎麼個花錢法。也就是說,你顧好你自己,先生愛怎麼玩他去玩,但你得罵先生,你罵先生才沒有阻礙他的成長。最後,或許外遇那個女人會受不了,就會逼你先生跟你離婚,那就好辦了。

我:好的。但是,現實生活中我很謹慎,不大可能有偷電行為,是有改嗎?

師:或許有些小細節你自己沒注意,或許在那一世,後來你受到某些刺激而強迫自己改變偷竊的行為。



這一世的現實情況:

我跟先生離婚的時候,身上沒有現金,只有一筆大金額貸款。我當時一度覺得,是因為我的現金流鎖死,導致他看不到任何希望,不想跟我過還貸的日子,所以開始找其他“出路”。即使他想過從我這裡分錢,當時的情況我也沒有能力支付。

因為問事時間有限,沒有過多討論實際情況。我的觀點是,人性的惡劣如果發揮到一定程度,誰會放過一個可以剝削、甚至軟飯硬吃的機會?一開始,我認為我承擔大部分沒有問題,但總應該有個度,對方也應該認清自己該做什麼,做得太過分,我自然也會表露出厭惡。

例如,前夫外遇夜場小姐並向對方借了幾萬塊,之後帶去一晚近3000元的酒店夜宿外加送禮物,一次性花掉五位數。我不管他經過什麼樣的思考路徑,後面有沒有去還這個錢,我都無法認同這種行為。如果我不逼迫對方決斷,最後的發展可以預見。大概會接近老師最後說的走向。

因為老師說沒有還完,在各方面都拉黑的情況下,我還是特意找他問問:“你找我是想要錢嗎?多少你說說看。”

對方答:“不用,也沒想過。”

不知道“不用”是真是假,目前也只能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