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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2      23:16:51               暱稱:安迪               活躍度:12               加入日:2012/07/04

  【Q&A】過去式因果,這世債權人〝詐騙〞債務人導致債務人〝心甘情願還債〞?


假設AB兩人在過去式不管是直接或間接的債權人,〝甲〞是債務人,

在這一世欠債還債的因果法則下,有沒有可能說這世債權人遇到困難無法解決後,

〝主動〞找上,設計、詐騙債務人,導致〝債務人心甘情願還債〞呢??



還是說這一世才是因??如同伶姬老師所講的〔永遠把這一世當做是因〕。

因為這世AB無論遇上多大的困難,〝甲〞是永遠不會去幫助AB的,

因為〝甲〞很被動,全都是AB主動找上,設計、詐騙〝甲〞,

讓〝甲〞認為幫助AB是在做善事,因此才會接二連三的被AB詐騙,

因此這一世才是因??







在AB兩人的觀念裡:



〔無論我們怎麼對當事人(即被害人)設計還是說謊話,說到讓當事人拿出動產或

不動產來幫助我們,這些都是要經過當事人同意的,我們才能得到這些好處。

況且這些當事人都是成年人了,有自己的判斷能力,因此不是詐騙。

都是當事人〝心甘情願〞來幫助我們的。〕



〔這些來幫助我們的人,都是前世欠我們的,因此這世才會聽到我們說,

我們過的多慘多慘後,自願拿出動產或不動產來幫助我們,他們是在〝還債〞。〕



〔就算我們真的是在說謊話騙人,只要死不承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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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最後有對AB提出刑事告訴,在打官司之前,

〝甲〞其實就知道AB個人信用早已有不良記錄,

但整個官司過程讓〝甲〞很不滿意,感覺有股連無形的力量在幫助AB兩人似的。



最後刑事變民事,

法院判AB兩人賠100多萬給〝甲〞,每月還4000元。

但是AB裝個樣子只還個2~3期之後就不還了,

不但搬家了,聯絡電話也換了。



AB兩人設計、詐騙〝甲〞的動產及不動產,

官司打到最後對〝甲〞沒有幫助,

請問這是過去式因果?還是這一世的因?

No.02       2012/07/24      00:50:35               暱稱:滄海一聲哮               加入日:2009/10/18



>>〔這些來幫助我們的人,都是前世欠我們的,因此這世才會聽到我們說,



我們過的多慘多慘後,自願拿出動產或不動產來幫助我們,他們是在〝還債〞。〕





典型的,利用宗教來詐騙。雖知贏官司也要不回,但打官司是對的,不可阻礙成長。這是〝因〞。

這世的〝果〞只會出現在與家人的關係上。

No.01       2012/07/23      07:16:16               暱稱:阿力               加入日:2011/01/28



若甲是價務人,就很可能各種因素讓他做了助AB的事,不管甘願或不甘願。若甘願的話,他會還的較快,若不甘願他會還的很痛苦。但就是要還,這世未了結,還有下一世。若你接受生生世世,你一定會想早點了結這一段,以利學習新的下一個人生。



前面你已知甲是債務人,就是要還,後面提及官司對甲沒幫助?不就符合還債了嗎?還是你想官司若是正確,為何甲還是拿不到賠償。所以你納悶到底甲是不是債務人?

我以為老師說把這一世永遠當成因,表示我們有努力的空間,較不會有無力感。若把這世當成果,很難控制債權人要債的百分比,一不小比就超過了,這不是我們樂於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