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6 2011/11/16 03:19:22 暱稱:阿力 加入日:2011/01/28 說到紅燈區,少女時我是不了解為何需要,多丟臉的事。為人妻多年後才知道,那些沒老婆的,或老婆無法配合的男性多麼苦!我不希望我家人也面臨這種生理苦事,人生要苦的事已八九不是嗎?若是雙方同意且沒有防礙他人,我很讚成。現在又知道因果的原則,誰知下輩子我為男為女。所以還是適當管理較妥,壓抑人性的基本需求,只會轉換其他層面例如現在的化明為暗。其實更難去防患其他問題。但怎會扯到此呢?要不要再重讀老師的因果論一與二,我認為你會較平靜下來,化悲憤為動力,做你能做的,現世的果很多都是前世因(不是全部)。 |
No.15 2011/11/14 06:30:23 暱稱:涵 加入日:2010/02/08 看新聞,上周的另一法案的通過,當時馬上聯想到星加坡。
三讀通過的法案是:未在法定設區,娼嫖俱罰。立意是不錯,問題在台灣沒有一個合法的紅燈區。【日日春】團體抗議在斷他們生路,大罵是:一邊摸奶,一邊誦經。
年前曾去星加坡,某日開車友人指著一區,嘆息著告訴我,他有一橦公寓在那,是很早前投資的,那知政府把那區劃為法訂的紅燈區,有夠衰的!
我以為星加坡政府至少面對現實,不然乾脆學中國大陸禁娼禁嫖全不合法。才不會立的不知什麼法?不禁置疑立法院中都是些什麼樣的人。 |
No.14 2011/11/14 05:50:27 暱稱:涵 加入日:2010/02/08
美誼好
你兒子的例子是個別特例,以我自己作為例子,我被抓過三次酒駕,死性不改每次都覺得才喝一迷迷,我沒事照開不勿,什麼禍都闖過只差沒撞死人。很多被抓的人都是這種僥倖心態,法律太輕才沒在
假設今天,你兒子和我都酒駕撞死了人,同樣判七年公平嗎?對你兒子也許太重,對我又太輕吧,至於被撞死的人初犯和累犯有差別嗎?
補充漏別字:才沒在怕
我的重點在:現行法律太輕起不了喝阻作用。 |
No.13 2011/11/14 05:48:18 暱稱:阿力 加入日:2011/01/28 我來參一腳,新加坡現在是樣樣第一,如何?借它的相關法律來,有人讚同嗎?回想我到新國旅遊時,被告誡要如何如何時,說實在的,我內心的聲音是還是台灣好,可能我個人還沒準備好接受新國的法律。 |
No.12 2011/11/14 05:40:31 暱稱:涵 加入日:2010/02/08
美誼好
你兒子的例子是個別特例,以我自己作為例子,我被抓過三次酒駕,死性不改每次都覺得才喝一迷迷,我沒事照開不勿,什麼禍都闖過只差沒撞死人。很多被抓的人都是這種僥倖心態,法律太輕才沒在
假設今天,你兒子和我都酒駕撞死了人,同樣判七年公平嗎?對你兒子也許太重,對我又太輕吧,至於被撞死的人初犯和累犯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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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 2011/11/14 03:57:41 暱稱:曉夜 加入日:2011/11/09 政治人物最需要就是有懂得設身處地和能憐憫弱勢的人, 可惜現在的候選人他們的身份經歷都蠻優秀的, 對於自身和周遭未有失敗或弱勢的相關體驗。 以JJ本身對幼兒的保護如此地設身處地, 若有能力能參與政治的改革豈不樂見其成。 台灣對自由的保護過度慬慎, 或許是因為白色恐怖時期帶來的改革, 因此對於犯罪的成立也是相當慬慎, 而立法並未以家屬的情緒或該犯罪行為人釋放後所造成的影響可能性來加入判決, 就是以當下該罪犯所犯的罪作解釋。 目前已是一罪一罰的狀況, 台灣刑法還有可以改善的空間, 如果判刑可以讓犯罪人和社會大眾有所警惕(至深刻), 在於喝阻作用一定有相當成果, 對於刑事部分的改革如果可以從立法著手應該會有相當成果的。 立委選舉即將到來, 希望法律至少不是受到政治人物的操作而空轉或惡搞, 而是有志改革與關懷弱勢的政治人作為改善。 小小見解,提供參考。 |
No.10 2011/11/13 23:18:27 暱稱:伶姬 加入日:2009/09/18 看到你的第一篇文章時,直覺告訴我,你應該是某某人,但看了會員的「自我介紹」卻看不出所以然來。為了確認,我才會提問有關事業的畫面。
如沒有記錯,座談會那天你坐在小百合教室靠門邊、後面是白板的位子,年約五十左右一位高大的男士。第二個問題你是問身體,我沒有猜對,反問你這一世有沒有撞擊過?你回答說小時候騎腳踏車曾跌倒撞到眼睛附近•••••。應該是你沒錯吧!
青天白日又加上梅花越冷越開花,我還告訴你,可以走政治,你馬上回我:「我從來不碰政治!」
冷靜一下看看你自己的文章吧!想要改變法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當個政治人,你不是已走在這條路上了嗎?有青天白日又有梅花,怎麼可能不會關心政治、人民、國家?更何況是越冷越開花?越冷漠的時代越是你該出手的時候。
不要只是連署,既然是老闆,時間自由,可用長期靜坐的抗議方式,到立法院門口靜坐,但別忘了要做醒目的標語。在這段選舉期間,一定會引起多位立委及各黨派候選人的關注並促進修法!
加油!付諸行動!只要時間允許,我也會陪你靜坐,大家一起長期抗戰!加油!冬天到了!是梅花綻開的時候了。 |
No.09 2011/11/13 20:00:57 暱稱:美誼 加入日:2009/10/20 JJ!不好意思,歐巴桑雞婆一下下,首先,請問你是在台灣接受本土教育嗎?文章有一些錯別字,例如:壹定應是一定,冷默應冷漠,祈求末再應是莫再,關助應市關注,絕不放棄應是決不放棄,可聯應是可憐,抱歉!請勿生氣!
不是質疑!是因為聯想有!人從小常期在國外學.講.寫.英語所以中文比較生疏吧!沒啥事!
凡事一體兩面!如果你是當事人和家屬在事件當下的心情就....歐巴桑的兒子從小長大,到發生事情時,從來滴酒不沾,在一次聚餐時為了當護花使者,替女朋友擋酒而喝了一罐啤酒,因為不知後勁很強,在回家途中,一陣暈眩而撞倒一姥婦,事後他也不知道怎麼會發生的,還好急救後沒有生命危險而賠70萬和解,他也很自責,他說如果對方因此過世他會終身愧疚!無心之過是否要處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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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8 2011/11/13 15:07:11 暱稱:jj 加入日:2011/11/10 謝謝各位熱心人士的回答
我把問題再簡單整理一下 請老師 或 大家 回答
1 殘忍虐兒至死是因果嗎
2 若真是因果 我們若冷或漠看待 而有執法權利者更是冷楚理 沒有"見死不救"之嫌
3 其實這些孩子 和我非親非故 但卻會痛惻心扉 不僅是我 寒有還多熱心人士 都好被逼著非做甚麼事
否則食睡不安 這為甚麼 (我們已經有具體計話 要開始行動)
4 至於我的事業 反倒是附代一提的小事
上次去座談 老師說我沒事業命 是公職命 (調出資料為: 青天白日 天氣很好 還有"梅花 梅花 越冷月開
花)的歌聲 可我一直在創業 但只要我多捐(給兒福相關的單地及育幼院) 我越雞婆管閒事 生意就越好
我事業和行善真有關係 還是我只是敖久了 有點敖出頭了
謝謝 |
No.07 2011/11/13 02:33:15 暱稱:涵 加入日:2010/02/08 有關酒駕修改,前兩天電視新聞看到,好像只改為:酒駕致人于死,最高刑期為七年。
當時心情覺得....怎麼這麼輕?......不知立什麼法!難道用車撞死人,不是殺人?很生氣。
重刑借鏡:阿拉伯國家,偷竊罪,嚴重的行為,可判到「斬手」,也不見其人民反應太苛。
我只覺得,法律再嚴再重,于我何干?只要我不去犯怕什麼?應該重到有「萬劫不復」的震捍效果,有心人才不敢以身試法。
至於社會成本。美國有些地方監獄已考慮向犯人收取住宿伙食,正在立法不讓「白吃白住」,這些都可以改善。此外中國大陸的速審速決(槍決),前兩天有位犯貪污罪的女犯人給槍斃,他的案子前後不到一年。當然不是說"草率"就好,但有恐龍法官一拖幾萬年也會氣死人的。 |
No.06 2011/11/12 18:47:16 暱稱:美誼 加入日:2009/10/20 JJ!不好意思,歐巴桑雞婆一下下,首先,請問你是在台灣接受本土教育嗎?文章有一些錯別字,例如:壹定應是一定,冷默應冷漠,祈求末再應是莫再,關助應市關注,絕不放棄應是決不放棄,可聯應是可憐,抱歉!請勿生氣!
不是質疑!是因為聯想!有人從小常期在國外學.講.寫.英語所以中文比較生疏吧!沒啥事! |
No.05 2011/11/12 11:35:31 暱稱:阿連 加入日:2010/02/26 確實常常有人認為台灣的刑罰太輕,治亂世應該「用重典」。不過法律是適用在所有人身上的,若刑法改革方向是變得更嚴苛,目的當然是提醒大家犯最會受到國家較重的處罰。如果能達到這個目的,舉例像日治時期台灣社會治安良好,那改革有其必要性。
但同時也不能忽略比例原則,也就是達到「改善治安」的目標,必須採取社會成本最小的方式。像日治時代就已經是本末倒置了。因為老百姓常常因自己無心的過錯,雖然也是犯錯,受到很嚴厲的處罰。這對整體社會來講反而是沉重的壓力。
人人都有惻隱之心,看到殘忍虐童案,很多人心中都會湧起悲傷憤怒。如果真要修法,應該可以針對虐童等「人神共憤」的行為特別立法或修法加重刑責。像是之前酒駕的刑責就已經修法加重了。 |
No.04 2011/11/12 09:55:38 暱稱:babylily 加入日:2009/09/30 這兩天跟個朋友聊天,朋友的老公 前世受到妻子娘家 和 夫家人的背叛,死前心結很重,今生只要和娘家人在一起 或夫家人相聚,整個脾氣就暴躁生氣 不留情面,讓妻子很為難..因為潛意識 他知道 如果不是這些親人,妻子不會離開..自己前世不會熬了很久在病床上孤單無助死亡。
我自己 每次看到電視上或報上孩子意外死亡新聞,內心就瀰漫出一股哀傷心痛,眼淚會不自覺滴出..明明都是陌生人..離我的生活很遙遠..參加座談會 知道前世我的孩子溺斃..這種心靈創傷 到現在還影響著我的靈魂..
我猜..也許你也是類似的情境,前世你深愛孩子可能被敵方虐殺,你又曾是有能力的人 卻連自己孩子都保護不了,那種內心的自責 對加害者的憤怒 ,也深深刻印在你的靈魂中..這種靈魂傷痕 讓你覺得無所適從..轉而想避免更多類似虐殺 恨透這些沒良心的兇手..
合法的雞婆 盡心力做能做的事情 是很好的,這世界需要更多雞婆的人 來提醒平凡的人..雞婆些..也許多少能預防些... 老天爺不會安排這樣的因果,但是總是有些讓人心痛的事件會發生ㄡ..孩子的靈魂是最純潔的,能優先上天堂的..
沒創業命的人 當然也可以創業,這是個人選擇,只不過 就算剛開始有賺,但是 幾年後 總結算,平均起來還是上班賺的錢,可能有一些事情 消耗錢財,相較上班..創業是辛苦的! 沒有創業命 想投資致富很難..所以理財要保守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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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3 2011/11/12 00:42:30 暱稱:涵 加入日:2010/02/08 美誼好
你問JJ錯別字的問題,也問過我,當時覺得莫名其"貓"的。事情是:電腦把同音同型打出來,是我粗心,文後沒再仔細看就發出去,是該打屁屁的,但不是你說的文盲字癡。
至於JJ的「虐童」,台灣的刑罰,對加害人太寬鬆,壞人不怕,更糟的是有樣學樣,亂世(像)用重典,早該拖去槍斃,至於JJ的做法方向不對,應該向改革刑法走,頭七拜拜等等瞎忙冇菜工。 |
No.02 2011/11/11 23:34:27 暱稱:伶姬 加入日:2009/09/18 你只提到別人為你做的「前世」,你去拜七個七,你捐錢給誰•••••,這些與我有關嗎?你來問事,我又說了些什麼?你反而不明說。 |
No.01 2011/11/11 18:55:20 暱稱:美誼 加入日:2009/10/20 JJ!不好意思,歐巴桑雞婆一下下,首先,請問你是在台灣接受本土教育嗎?文章有一些錯別字,例如:壹定應是一定,冷默應是冷漠,祈求末再應是莫再,關助應市關注,絕不放棄應是決不放棄,可聯應是可憐,抱歉!請勿生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