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2008 7:34:00 PM 作者:家有可愛ㄉ喵咪(ms19362)
嗜好釣魚,算殺生嗎?
想請問老師及各位朋友們,關於釣魚這項休閒嗜好到底可不可行呢?有朋友愛釣魚,但其實大家都不喜歡釣到魚之後的殺魚行為,但若已經釣起來後再放生,也都已經傷了魚,有聽說過釣魚是最殺生的行為。想請教一下,是不是就最好勸朋友不要再繼續釣魚這個行為呢?
發表人:滄海一聲哮(rxsann) 發表時間: 原編號:3774
我10幾年前看過一本因果報應實例的書(忘記完整書名,書皮是黃色的,封面是地獄上刀山下油鍋的圖)。它裡面有數十則因果故事,有一則故事是關於釣魚的,有個人很喜歡釣魚,魚被釣起來,嘴巴被鈎破、流血,結果他的小孩一出生就有兔唇。(這本書不知是真實的或杜撰的,不能都說兔唇就是因為前世釣魚的關係)
我旁聽座談會,老師講過,如果你是以釣魚來做謀生的工作(這個地方大家都從事釣魚工作,或你只會做釣魚這項工作),釣魚不犯因果罪。如果你是因為自己的興趣去釣魚,或去參加釣魚比賽,釣魚就犯因果罪。
發表人:家有可愛ㄉ喵咪(ms19362) 發表時間: 原編號:3780
原來如此...瞭解...。以後再也不敢釣魚,也叫朋友不要再釣魚囉。真是罪過罪過阿,不知道有方法可以彌補之前釣魚的罪孽嗎?
發表人:泳心(mic051151) 發表時間: 原編號:3781
聽起各位討論嗜好釣魚,令我想起一件事。前陣子有茹素多年的朋友說:吃素就是不殺生,所以肉類葷食者的人,亦是在殺生造惡,若能有其他選擇就可存活者,也建議她們另行其道。
我比較同意的是,「若能有其他選擇就可存活...」這句話,如果一個人的嗜好是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上,那也不好。譬如:以釣魚為樂,且是自己無法控制的行為,那就不好。或者,過度的沉迷於網路、電視節目,使一個家庭生活失序,那樣也不好;因為生活的壓力,無處可洩,而施壓力於身邊的人,那也不好。
當一個有智慧的姜太公,不是挺好呢?姜太公釣魚,實則並無鉤,所釣為何呢?當是個人垂釣竿的快樂、和魚兒仍能存活的快樂。留給別人生存的空間,也是給自己永享萬世快樂的無窮機會阿。愛人愛己囉~
發表人:馬力歐(mario055066) 發表時間: 原編號:3782
多年以前車上裝置測速照相的反雷達裝置是違法的,當時的法令認為使用該裝置的人是為了想違規又想規避罰責。這個想法沒有錯,但是問題來了,法令只懲罰買的人,賣的人卻沒事!當時的解釋是:「因為這不是違禁品!」聽起來真的很不合理,這是一個本末倒置的思維,全世界的政府裝置違規照相裝置,最終的目的是因為該路段容易超速造成危險,希望藉此提醒駕駛人小心以注意安全,而不是政府想藉此賺錢,過沒有多久,就俢法讓使用者也合法化。
我說這段的意思是,如果釣魚這種嗜好需要受到因果的嚴懲,那開釣具行的人該怎麼辦?喜歡吃海鮮的人又該怎麼辦?釣魚這個行為在這整個地球都是合法的,因果會保護“合法”的!只要你不是專釣保育類魚種或是偷釣行為就好。
幾年前和老師討論到這個問題時,在當時,釣魚與釣蝦,對我來說不只是興趣,簡直就是我生活中的一部分,我極度的熱愛!老師當時也告訴我能改就改,但是我心裡不斷的替自己找藉口....,因果中,為什麼你們會成為供人娛樂,被人釣起的魚蝦呢?
直到有一天我想通了之後(別問我怎頓悟的,這段心路歷程太長了),我想到-自己如果有一天被人用勾子勾著嘴巴拉扯,是不是十分的痛苦呢?在一旁的親友們無助的看到我受苦,心裡是不是更苦更難受呢?即使釣客將我放回水中,我也會因為無法進食或是傷口感染而生病甚至死亡。就這樣3秒鐘的念頭改掉了我30年來的習慣。
原來“祂們”在教育我們並不是用害怕讓我們臣服,而是用種種的顯像與感受來啟發我們,才能達到真正的發心。這也說明你是有福報的人,才會來到這裡,才會動這個念頭,祂們也正在啟發你喔。
當我改掉這個興趣之後,我還是做錯了一件事,我把那些釣具拿去送給同樣熱中此道的朋友換到了“感謝”的話語,而不是將釣具銷毀。如果你也改掉這個習慣,記得不要將釣具拿去送朋友喔!我現在仍然很愛吃海鮮,一到超市我最愛的就是逛海產生鮮部。
發表人:Eva(yiweiyen) 發表時間: 原編號:3784
我也好欣賞您的現身說法阿,這個道理從一個經歷過的人口中道出,最有力道了。沒錯,釣魚的確是全世界都合法的嗜好,全世界合法的還有狩獵咧,歐美還有很多合法的狩獵區,並不是指開放給原住民以利生存的狩獵區喔。(就算是開放給原住民生存的其實已經沒什麼資源) 很多是私人的、娛樂用的狩獵區,想到小鹿斑比或漂亮的水鴨成為死亡戰利品,怎麼樣都不能認同狩獵者的優越感。期待傷害其他生靈的娛樂「去合法化」,只有讓整個人類的心靈層次提高,你我都可以影響整個全世界。
發表人:家有可愛ㄉ喵咪(ms19362) 發表時間: 原編號:3785
很感激各位給的寶貴意見,其實常在陪朋友釣魚時,看到魚被釣起鉤破嘴時,心裡都很不忍的不斷為他念阿密陀佛,也知道幫他多念幾聲對牠並沒有實際幫助的。心裡其實也知道釣魚是件很傷害魚兒的事,不論有無因果,都是還滿殘忍的事。所以從今以後,謹記各位大大分享的意見,改爬山當休閒嗜好也是不錯的,塗害生靈的事還是少碰為妙才是,再次感激各位的分享^^
發表人:輸輸企(sosspw) 發表時間: 原編號:3793
邏輯太矛盾了。釣魚,吃魚雖然沒有違反人類所訂定的法律,但卻介入了大自然的因果法則,一但介入,當然就和魚產生了因果關係。聖經中不是有提及“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欠魚的當然要還魚,欠人的當然要還人,所以不要用人類的法律來合理化人類的行為,不要用人類的法律來解釋因果法則。欠的一定要還,吃動物也要還,殺人也要還,殺人了之後,用人類的法律還完後,還有因果法則要還。吃動物後,雖然大部份沒有人類法律的因素,但還有因果法則要還,吃植物也有因果,但要還的比較少。
假如因果用數值來設定(以下數值假設)
殺人:1億;動物:2千萬-5千萬;植物:1萬-5萬;其他:1百-5百。所以如果一定要欠的話,也不要欠那麼多,吃素不是沒因果,是累積的比較少,要還的時侯也比較輕鬆。當覺得釣魚不對時,也不要把釣具送人,當覺得釣魚不對時,也不要去吃魚。已所不欲, 勿施於魚(人)
(★2011/01/26伶姬補注:請參考因果文章-「休閒?請勿傷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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